樊荣强

樊荣强

发表于 2026-07-10 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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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樊荣强

近期,LV凭借注册在先的四叶花卉驰名商标,批量起诉国内多家使用传统柿蒂纹的国风小微商户、茶饮品牌,甚至对茉莉奶白开出千万级高额赔偿判决,这一系列维权事件迅速引爆全网争议。不同于普通商标侵权纠纷,本案争议核心并非商户刻意抄袭大牌设计,而是商户沿用的是流传数千年、属于全民共有的中式传统纹样,却被外资品牌借助商标规则追责重罚,大众普遍共情弱势小微商户、质疑判决公允性。

抛开LV个案的细节纠葛,这场风波真正折射出的,是当下司法实践中亟待反思的深层问题:法律程序上的合法,绝不等于结果上的公正。权利人依法起诉是正当权利,但法院是否应当一概受理、一概判赢、机械维权不加约束,以及如何规制资本的恶意诉讼、让权责真正对等,是所有民事纠纷审理中必须正视的核心命题。

首先我们必须厘清一个基本边界:任何市场主体的起诉权,都应当被尊重,但绝不等于必然被支持。在法治框架下,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个人、企业、品牌都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权益的权利,这是诉权自由的基本体现,不存在身份、强弱、中外的区别。我们不能因为原告是大型品牌、被告是弱势小微商户,就否定其维权的合法性,更不能以舆论情绪否定法定权利。

但拥有诉权、可以起诉,和法院应当受理、应当判其胜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下很多民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普遍存在“重条文、轻实质,重程序、轻正义”的倾向。部分裁判陷入了简单的规则对标误区,只机械核对注册先后、图形近似、法条适配,却忽略了案件背后的主观意图、公共利益、行业常识和社会公序良俗。

司法裁判的核心价值,从来不是“谁有法条支撑谁就全胜”,而是通过个案裁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全社会的善意、引导市场良性发展。法律不是冰冷的公式计算器,不是简单的输赢判断题,其终极使命是匡正秩序、抚慰人心、守护公平。如果裁判只追求形式合法,却背离了大众最朴素的正义认知,让善意经营者蒙受重罚、让强势资本借助规则套利,即便判决文书滴水不漏,本质上也是司法天平的倾斜。

一个最直观的评判标准足以检验裁判质量:当一份合法的判决,让全社会普遍同情被罚者、质疑裁决结果时,就说明正义已经缺位。民众的朴素共情,从来不是不懂法、不尊法,而是能清晰分辨何为正当维权、何为规则碾压,何为合法合规、何为权责失衡。这种舆论共识,恰恰是对机械司法、倾斜裁判的无声警示。要么是现有法律细则存在漏洞,对公共权益、弱势主体的保护存在缺失;要么是裁判者自由裁量尺度失当,站位偏向强势主体,忽视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善意。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前法律对恶意诉讼、过度维权的惩戒力度严重不足。如今很多大型主体利用自身商标、专利、版权优势,批量发起诉讼、精准围剿小微商户、个体创业者,以高额索赔为手段谋取商业利益,本质上是对司法资源的滥用,是借助公权力进行商业收割。

但现行司法实践中,此类恶意维权的成本极低、代价极小。即便法院最终驳回起诉、调低赔偿,维权方也无需承担实质性惩罚,不用为自己滥用诉权、扰乱市场、打压小微企业的行为付出对等代价。赢了可以获得高额赔偿,输了毫无损失,这种“零风险、高收益”的维权模式,必然助长资本滥用规则、挤压普通创业者的乱象。

真正完善的法治,必须建立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滥诉必罚的完整机制。法律既要保护合法的知识产权、合法的维权行为,也要严厉规制恶意诉讼、过度维权、规则套利。对于明知依据不足、刻意批量起诉、借机压榨弱势商户的维权行为,司法层面应当主动亮剑:不仅驳回其全部诉求,更要判令其全额承担被告的律师费、误工费、停业损失、商誉损失等全部成本,情节严重的还应适用惩罚性惩戒,让滥用司法资源、破坏市场善意的主体付出沉重代价。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情理与法理的统一、规则与正义的兼顾。条文是法律的骨架,公平与善意才是法律的灵魂。司法裁判不能只做规则的执行者,更要做正义的守护者。绝不允许“合法的不公”常态化,更不能让法律成为强者碾压弱者的工具。

唯有守住裁判的公允尺度,收紧恶意维权的制度笼子,让维权有边界、滥权有代价、弱者有保障,才能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推敲、舆论检验和人心评判,真正让法治守护社会善意、彰显人间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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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关于TA:樊荣强,钻石国际演讲会创始人,呆萌写作训练营首席导师。口才教练、作家、营销管理顾问。当过政府秘书、电视台策划总监、电器公司企划部长、广告公司总经理、李嘉诚TOM集团项目经理、财经杂志首席记者、高科技集团高管。17岁开始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擅长公文、新闻、杂文、论文、文案、申论、作文等非文学写作。出版过《三的智慧》《元思维》《元写作》《20天练成脱稿讲话》《当众讲话是门技术活》《魔力演讲法则》《销售与口才》《珠江三角洲批判》《顺德制造》等著作。微信1350035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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