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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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0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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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阶段被教科书式的老赖爆屏。2015年,黄某某将赵某的父亲撞成植物人,在法院有明确判决的情况下,黄某某拒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赖着80余万元的赔偿款不进行赔偿。在这期间,依然买车还房贷。面对赵某,还振振有词,狂妄的宣称就是不还钱。媒体将其这种不要脸的行为称之为教科书式的老赖。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老赖看来,能够做到欠债不还钱才是本事。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我想一是民事执行中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在许多民事纠纷中,事实比较清楚,但就是执行起来难以操做,这是涉及财产隐藏丶转移,难以有行之有效;二是老赖们尝到了赖帐甜头。不怕要账的就怕欠帐的:我就不还钱,你能拿我咋地。更有甚者,“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实在拖不过去,就实行挤牙膏似的赔偿。一个个老赖的成功案例,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老赖的队伍。因此,黄某某耍赖行径一旦成为教科书式的榜样,将会引起其他老赖的竞相效仿。

一个“彭宇案”,已经让社会道德倒退了几十年,如果再让一个“教科书式的老赖”得逞的话,那将是对我国司法制度和长期以来形成的道德体系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我认为一是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妥善处理此事件。黄某某的案子在社会上比较常见,从出事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但正义迟迟得不到伸张。宗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可这么长时间,老赖依然逍遥法外,伤者及家属依然痛苦不堪。拖得越久,就是对老赖们的鼓励,对善良人们的伤害。二是加强对老赖财产的执行力度。老赖之所以称之为老赖,就是因为不讲信用,有钱不还。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查出其在案发后转移、藏匿的财产,加倍进行处罚,促使其履行义务。三是加重法律的惩处力度。对于老赖的行径,一经确认,要加重对其处罚的力度,真正增加其耍赖的成本。四是强化信用约束。对于老赖,要与其个人信用挂钩,在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要有相应的制约措施。让黄某某们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 ,还需要让他们切实感到为赖帐所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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