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仔1

华仔1

发表于 2018-04-28 12: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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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天陕西榆林米脂出名了,原因是米脂县刚刚发生恶性砍人事件!多名初中学生在放学路上被人砍伤,有学生被砍身亡。目前经确认的有19名学生被砍,7名死亡。

据网上消息,嫌疑人已被抓获,28岁,据说犯罪动机为小时候被同学欺负,现在见到学生就起了报复意图。虽然不是很清楚这个消息是不是真的,但是足以再度引起对校园欺凌的重视,因为,我感觉这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极其可能如上所说的,小时候被欺凌后的报复。我猜测,嫌疑人有可能一直对小时候被同学欺负的事仅仅于怀,随时,某天,某事就能成为点燃这根埋藏于心底泄愤报复的导火索,或者说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根据201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

校园欺凌“零容忍”

2017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校园。总理指出,要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2017年12月教育部公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尤其强调:“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2018年3月12日对于如何有效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记者会上表示,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18年4月8日报道,河南省教育、法院、检察院、公安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河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对校园欺凌坚持“零容忍”。
社会各界已经对校园欺凌高度重视,但是法律层面上,针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法律有待完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宋英辉表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中并没有针对校园欺凌的有关条文”,宋英辉向界面新闻介绍,在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中,如果造成了轻微的伤害,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则是按照刑法来处罚,但是这两种方式对校园欺凌的解决,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它们的对象是针对成年人的。
希望国家在法律的层面上尽快出台针对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与惩罚的措施标准,并成为一个治理体系。
在这里,我想提供一点建议,就是让校园欺凌行为被认为是肮脏、耻辱和懦弱的行为,是全社会从里到外,从身体到灵魂都认为欺凌是一种懦弱和肮脏的行为,让每一个欺凌者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被人耻笑,唾骂。
本来欺凌行为就不是大众价值观所认可的,我这样说好像是脱裤子放屁,多次一举,但我这样说真的有原因。
首先,个人认识层面上,校园欺凌者真的就认为欺凌是一种可耻和懦弱的行为吗?不是的。他们或许会怕事后受到批评和惩罚,并且知道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不被允许的,但是,这有用吗?他们心底里认为,欺凌同学会获得同学畏惧的目光,沾沾自喜,觉得酷,觉得特立独行,还有欺负人的快感。
其次,家庭认识层面上,有些欺凌者家庭对自家孩子欺凌行为的态度虽说不认可,但心底里并不觉得事多大,小孩嘛,长大就好,甚至还有些家庭沾沾自喜,我的孩子不会被欺负,爽,以后在社会一定不吃亏,只要以后注意点不再欺负别人,或者注意控制欺负程度就好;有些家庭可能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狠狠教育孩子,但无论是批评教育还是严惩等手段,都只让孩子认识到,这个行为不对。
再次,社会层面上,教育和惩罚欺凌行为,都是重在让孩子知道,这个行为是不对的,应该禁止的。
大家都知道,欺凌行为不被允许,是不对的,仅此而已。而我所强调的,是让所有人认为,欺凌是非常受鄙视的,是懦弱的,耻辱的,就像一但实施了这个行为,你就会没有了人的尊严一样。
应该让欺凌行为的深层次的快感给剥夺掉。校园欺凌行为应该像偷鸡摸狗、像强奸一样,即使在监狱里,这种人都是被所有犯人所嫌弃,看不起一样。
九十年代的港台片古惑仔系列扩大了欺凌行为的快感,欺负人好像很威风,很酷,这种价值观是很扭曲的,就像在监狱里,杀人犯什么时候都是最有尊严一样,就像在社会里,混混、混混头目总自认为了不起。
其实校园欺凌行为就是一种懦夫行为,只不过隐藏在暴力的外表之下不被注意,即使成年人的世界也是这样,我们通常只关注到暴力和强者之间的黑暗联系,所以,我们要揪出隐藏在暴力外表下的懦夫特点,把它放在阳光下鞭挞。
预防校园欺凌行为,应该从营造全社会对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欺凌行为的鄙视氛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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