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露居士/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
“格物”一词出自儒家经典《大学》,完整的说法是“格物致知”。
《大学》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格物致知”。因此后来的儒学大家,对这四个字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他们实际上是通过解释这四个字来阐发自己的思想。比较有名的是朱熹和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思想,两人对“格物”的解释完全不同。
首先我们看朱熹是如何理解“格物致知”。
朱熹认为,这个世界有一个统一的规律——理。宇宙间的每一件事物都含有理,客观事物的理就是自然规律,人类社会的理就是伦理道德,人心中也有理,就是人性。
但是人性在心中是不显露的,因此人必须去研究遇到的每一件事每一件物,认识具体事物中的理。研究得多了,有一天会豁然贯通,认识到全部的理。这就是朱熹的“格物致知”,即研究事物来达到对理的认识。
所以朱熹“格物”的意思就是研究事物。
王阳明一开始也是相信朱熹的,所以他有“亭前格竹”的故事,即在亭子前面对着竹子坐着,思考竹子中的理。王阳明苦苦思索了几天几夜,一无所得,最终病倒了。王阳明因此把朱熹之道放下了。
到后来,王阳明龙场悟道,终于明白:“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王阳明指出,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就是理,也是良知。比如每个人都知道应该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朋友等等。但是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本心被名利等欲望遮蔽了,就像原本明亮的镜子布满了尘埃。
因此王阳明认为,应该本着自己的良知去对待每一件事物。比如你知道对父母应该孝敬,那就去孝敬父母,这就是“格物”。而在格物的过程中,你内心的尘埃会被慢慢擦去,良知会达到极致,就像明镜一般明亮,这就是“致知”,也就是使良知达到极致。
所以王阳明的“格物”就是指用良知去规范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