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粒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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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05 0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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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237 学员:我是一粒沙

      越来越多的劳务派遣人员因为“同工同酬”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而我们又该如何去理解“同工同酬”呢。

      随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详细规定,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而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劳务派遣用工中“同工同酬”原则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明确指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罚。

      该法律还对劳务派遣的性质进行了界定,明确哪些岗位才能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

      劳务派遣多出现在企事业单位,由于国家对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限制,因而多出这样一个群体,但他们的存在虽然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却不能和企业相同岗位的待遇。其实这是对“同工同酬”一词的误解而造成的。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同工不同酬,是以劳动者的身份而非以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的差别来确定同等劳动所获得的报酬高低,对劳动者造成了伤害,后果严重的还会使劳动者对社会厌恶,产生不良影响。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相同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内容、付出同样等量的劳动、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不难看出,人都是有独特性的,即使两个职位、级别相同的人所取得的业绩仍然是有的区别,因而不能用同工同酬来绑架企业。

      同工同酬是劳动者、企业、社会都应关注并研究的话题,弱者与强者之间终究强者占据上方,社会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以使劳动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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