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向荣

吕向荣

发表于 2018-07-22 2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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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有杠杆交易的情况下,涨跌停制度容易强化下跌的信念,造成投资者恐慌式的出逃,最终导致流动性危机。

  在1996年的时候设计这个规则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委会市场规范!这个制度实际效果在在当时也是不错的。

  比如市场出现突发恐慌事件,比如“乌龙指”事件,这时候涨跌停制度还是有助于减缓市场波动的,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是突发事件,导致的情绪驱动,并不是具备基本面走坏的基础,是一种典型的反映过度和过度波动。

  这个时候这个制度可以做一个缓冲,不止于造成更糟糕的恐慌情绪的蔓延!

  随着事件的推移,这个制度的缺点也是很明显,价格发现延迟!比如新股上市!

  所以一个制度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影响。

  所以这个制度之所以一直存在的原因!

  熔断机制

  美国的是7%;13%20%

  中国的设计是5%7%;中国的A股波动在3个点左右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到了3%后,实际到5%和7%就会形成磁吸效应!这样就会引发

  大规模的卖出,这样设计效果是引起恐慌,而不是缓解市场情绪!所以这连个阈值存在一定问题!

  因为A股有涨跌停板限制,所以和熔断机制想要起到的效果有相同作用!所以后来讨论涨跌停板不会废除,那么就把熔断机制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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