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杠杆交易的情况下,涨跌停制度容易强化下跌的信念,造成投资者恐慌式的出逃,最终导致流动性危机。
在1996年的时候设计这个规则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委会市场规范!这个制度实际效果在在当时也是不错的。
比如市场出现突发恐慌事件,比如“乌龙指”事件,这时候涨跌停制度还是有助于减缓市场波动的,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是突发事件,导致的情绪驱动,并不是具备基本面走坏的基础,是一种典型的反映过度和过度波动。
这个时候这个制度可以做一个缓冲,不止于造成更糟糕的恐慌情绪的蔓延!
随着事件的推移,这个制度的缺点也是很明显,价格发现延迟!比如新股上市!
所以一个制度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影响。
所以这个制度之所以一直存在的原因!
熔断机制
美国的是7%;13%20%
中国的设计是5%7%;中国的A股波动在3个点左右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到了3%后,实际到5%和7%就会形成磁吸效应!这样就会引发
大规模的卖出,这样设计效果是引起恐慌,而不是缓解市场情绪!所以这连个阈值存在一定问题!
因为A股有涨跌停板限制,所以和熔断机制想要起到的效果有相同作用!所以后来讨论涨跌停板不会废除,那么就把熔断机制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