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

陈玲

发表于 2017-03-26 23: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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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不相关的事,一个来自现实,一个来自小说,却同样程度地触痛了我的心。

一、于欢刀刺辱母者,被判无期!

近日有媒体报道,面对以极端手段凌辱母亲的索债者,儿子于欢激愤之下刺死一名辱母者,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还原案件经过如下:

2014年,女企业主苏银霞向高利贷放贷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之后苏银霞在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后,仍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上了……”。2016年4月14日21时,吴纠集追债团伙11人,对苏进行暴力催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其中一人叫杜志浩的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当日22点13分,接到报警的民警了解后,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要动手打人”。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向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混乱中,于欢从桌上摸了一把水果刀乱捅,杜志浩被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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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极为意外的是,对此案的判决,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的判决书,将“追债方未有人使用工具”,从而判断于欢不属于正当防卫,竟然苛责受辱的当事人“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将掏下体猥亵妇女等变态情节轻描淡写为一句“死者存在过错”,将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避而不谈,却认为于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最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事件尚在进一步上诉中,但这个判决结果已经让人心寒,同时也激起舆论的强烈关注。我想这又是一次道德与法律的强力较量,此处我只想列出事实,评论自会哗然。

二、读余华的《第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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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读了余华的小说《第七天》,小说选择一个刚刚去世的死者“我”(即杨飞)讲述死后七天里的所遇、所见、所闻之事与生前的往事,以及“我”周围的人从生到死的经历,用一个鬼魂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间、审视这个充满血腥的物质世界。

提一下让我触动的几个人物。

李青,杨飞的前妻,卷入某高官的腐败案而自杀,但我对她却提不起恨。与其说杨飞死于火灾,不如说他死于对李青爱的缅怀更为确切。他们都是这个世界欲望的牺牲品,都是无罪的,可怜的。

对比杨飞生父生母,给杨飞养育之恩的父亲杨金彪的善良、毫无索求的人格,看了叫人心痛。

远赴深圳打工,住在地下室的鼠妹与伍超,则更让人扼腕默叹,极其聪明上进的青年,却一步步被社会逼到绝境,并且死后还被好事者嘲笑。

李月珍和二十七个死婴事件,郑小敏父母于强制拆迁中遇难,男娼妓和警察由生前的冤家变为死后的棋友,这些冷冰冰的事件,让人不寒而栗。

一边是灯红酒绿,一边是断壁残垣。人在生时被分成三六九等,到死时一样,贵宾区和普通区的鬼魂仍在比较着争论着棺木贵贱、墓地大小,只有那些进入死无葬身之地的游魂,才真正的死而平等。这确实是一个比《活着》更艰难、比《兄弟》更绝望的故事。

三、我终于无法抑制我的愤怒

如果说这些只是少数事件,好像富士康某领导说,我们几十万员工,每年死一二十个人很正常啊,有什么大惊小怪?!如果按这种思路,那么,人的社会与动物的弱肉强食何异?

我曾怪余华写文章太过冷酷,老抓着些负面事件不放,是不是为了出名?但现在很为自己曾这样想而羞愧。客观公正地说,余华选取这些负面题材来写,决不是当局政府所推崇的,他的书有没有受到阻饶我不知道,起码不会促进书的销量,就算他如此高超的黑色幽默也无济于事。但余华是个极有勇气的作家,能够用大胆、荒诞的笔调,冰冷地震慑到我们的内心。不用死人的视角,绝不足以狠狠地给我们以警示。

四、这个世界,我们该爱?该恨?

看完这些悲凉事件,我寝食难安。他们令我陷入了思考,这个世界,我该爱你?还是恨你?我们该如何活着?

答案谁也说不清,要我们自己去寻找。生存本身就充满了暴力,人性充满了恶和无休止的欲望,如果善和正义得不到彰显,社会没有一套合乎道德常理的规则来约束,那不是变成了豺狼遍野的屠宰场吗?原本,我以为少一些欲望,便能少一些恶的追逐,但我不能说服自己,因为生存本身就是欲望啊,我们都要放弃生存麽?相反,我们有责任维护善和正义,这才是生存最大的意义。

这个世界,我从此俯下身来爱你,在你千疮百孔的土地上,绽放我卑微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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