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荣强

樊荣强

发表于 2023-04-18 08: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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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里有好多花里胡哨地、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术语,很不幸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位于其中。它们难以理解的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两个词描述的症状而不是病因。就像流鼻涕只是感冒的症状之一,要想知道为什么会流鼻涕,并且能让止住鼻涕,必须得找到病因。

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病因都是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源于事前的(ex ante)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源于事后的(ex post)信息不对称。如果从这一点入手,就会更容易的把握住两者的特点。

“事前”和“事后”当中的事指的是什么呢? 这个事指的就是合同的缔结,这个合同可以是销售合同,可以是雇佣合同,甚至可以是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逆向选择是对于(事前的)状态(产品质量和投保人体质)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则是对于(事后的)行为或状态(冒险行为,实际运营成本,财务状况和管理方法)的信息不对称。  

逆向选择经典的例子就是Akerlof的“柠檬市场”。卖方在签订二手车的销售合同前,对车况的信息掌握的比买方更多,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两辆同款、同年份、相似公里数的车可能外观可识别的差异基本相同,但是其实由于使用习惯的不同,实际车况差异很大。买到车况好的那辆,买主自然无比开心;但是要是买的是车款差的那辆,日后毛病不断,美国人就会说自己买到了一个“柠檬”——看着光鲜亮丽,真的咬一口发现酸的要命。

我们知道价格包涵了产品的质量信息,但是由于二手车市场存在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买主只愿意以市场均价来支付。对于那些“柠檬”们,它们还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可是对于那些优质(高于市场均价)二手车,它们就会慢慢退出二手车市场。最后形成了劣货驱逐良货的局面,市场上仅剩下“柠檬”,这就是为什么把它叫做逆向选择的原因。

逆向选择只是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症状。

现实中对的应用就是奔驰公司推出了星睿二手车认证。通过权威的车况检查,把车况的所有信息都包括到价格之中,正是针对这个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案。

同样,在把握住“事前的信息不对称”这个特点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把逆向选择的研究框架扩展到医疗保险的分析中。对自己健康情况,包括自己的体质和家族病史最了解的人肯定是自己,而不是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的人就往往是那些本来就有疾病或体质较差的人(“柠檬人”?)。

道德风险这个词还是来源于保险行业,最经典的例子就是投了保险后(签订保险合同)的人会改变自己的行为。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人给自己的车买了保险,就会在驾驶或者是停车时比没有保险的人更加的大意。参保人在参保后的行为改变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但是因为事后的信息不一致的存在,保险公司无法实时对参保人进行全面彻底的监控,所以要保证行为在参保前后的一致性只有靠参保人的道德自律。 这样带来由事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损失就得名为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广泛的应用在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的研究之中,不管是公司治理中的所有者和经理人的关系,还是国家治理中的公民和政府的关系,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最近的应用,应该是对该不该bail out金融危机中陷入困境的银行的考量。如果政府会在最后时刻救助银行,那么银行就会更多的参与到风险大的生意中(如次债),从而增加自己陷入危机的概率。


这里主要补充一下法学实务中的例子:惯犯问题

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行为,也包括威慑力。其中既有震慑潜在罪犯的“一般威慑”,也有阻止特定个人再次犯罪的“特别威慑”。我们可以认为,对于更有可能再次犯罪的罪犯,我们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重,以发挥更大的威慑力。

但我们怎能在某名被告第一次犯罪时,就知道他可能是一名未来的“惯犯”呢?法官和检察官或许可以依据经验来总结出一些惯犯经常具备的因素,例如有吸毒史或参与过团伙犯罪等。  

但只有被告知道自己真正有没有悔过,有没有再犯的意图,在这方面法官和检察官都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如果错误地预测了被告的再犯可能性而没有给出合适的刑罚,不但是检察官和法官工作上的失败,而且也会导致社会利益受损,这就是一种“逆向选择”。

如何解决?

很多国家都把犯罪历史作为量刑依据,同样的罪名,先前有犯罪记录的被告会面临更重的刑期。

我认为,明尼苏达州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运用”量刑表格”(sentencing grid)作为决定刑期的依据。表格的纵列是各项罪名,横列是“犯罪历史分值”(criminal history score),量刑时依照纵横两列按图索骥,通过罪名和犯罪历史的组合来决定刑期。这样一来,一名罪犯在第一次被判刑时,就可以意识到再犯的后果,因此威慑力就可以更加直观地体现出来。  

另外,再犯倾向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带来道德风险问题:一旦定罪量刑,法院不得再加重处罚,一旦刑满释放,则法官无法再干涉犯罪者的行为。

美国为了避免这一道德风险,在各州普遍运用了“假释”(parole)和“有条件释放”(conditional release)的制度。两者的基本原理都是一样的:刑满释放后,犯罪者会面临一段短则数月,长则十多年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内一旦有犯罪行为会特别加重处罚。同时,会有专人负责在考察期内定期约谈犯罪者,进行毒品检测(美国吸毒和犯罪呈现非常强的相关关系),了解其工作状况等,及时发现再犯的苗头。  

小结一下:由于被告比法官和检察官更清楚自己有没有很强的再犯倾向,因此在量刑时的“逆向选择”可能导致量刑不当,在刑满释放后犯罪者的行为也不再收到法官的控制。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强化再犯对于刑期的影响,也可以在事后进行跟踪考察,这都是有借鉴意义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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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关于TA:樊荣强,钻石国际演讲会创始人,呆萌写作训练营首席导师。口才教练、作家、营销管理顾问。当过政府秘书、电视台策划总监、电器公司企划部长、广告公司总经理、李嘉诚TOM集团项目经理、财经杂志首席记者、高科技集团高管。17岁开始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擅长公文、新闻、杂文、论文、文案、申论、作文等非文学写作。出版过《三的智慧》《元思维》《元写作》《20天练成脱稿讲话》《当众讲话是门技术活》《魔力演讲法则》《销售与口才》《珠江三角洲批判》《顺德制造》等著作。微信1350035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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